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及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总结的通知》(皖教督函〔2020〕9 号)要求,现将 2020 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 3-6 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1.自评自纠(10 月中上旬)。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幼儿园成立自评组,召开教师会议,了解评估政策及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填报系统数据,认真开展自评自纠,做好迎检准备。
2.区级督评(10 月 15 日-21 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估计划,对 2020 年督评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
3.落实整改(11 月-12 月份)。幼儿园对督评和复评中提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区督导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对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工作职能进行职责分解,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落实分类分块专人负责,统筹做好系统填报与自评工作。
(二)扎实自评工作。各幼儿园要详细解读政策,明确任务内容,倒排工作时限,保证自查自评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对照指标补缺补差,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相关手续,按时完成自评。
(三)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自评材料的整理、收集以及系统信息的上报工作,确保自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指导监管不力,推进工作不实的中心校及幼儿园予以通报。并将各幼儿园自评工作与幼儿园年检、普惠园申报、无证园办证相挂钩。
(四)认真落实整改。各幼儿园要针对评估指标体系,发现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补缺补差,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要组织排查摸底,坚持“全覆盖”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督促各园落实整改。要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埇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