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安全管理,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入学”依次优先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 、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基本思路,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创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校车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杜绝超载超员、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全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公安、交通、安监、教育体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四、工作职责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区教育体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协同配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维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台帐,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区安监局:将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强化校车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使用营运车辆参与校车服务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逐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配合教育体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安全有关工作。
(五)落实运营公司、学校及家长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营公司或配备校车的学校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学校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工作台帐,做好每日乘车情况记录。
3.学生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负责学生上下学乘车等相关时段的安全,保证学生出行乘车安全。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乘坐校车的小学生和幼儿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到位,并与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交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管理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履行校车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管理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方案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能工作范围,主动开展工作,共同抓好校车安全工作,形成横纵结合的工作协作网。各部门要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协作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1.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和相关人员的安全乘车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校车运营企业,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2.各部门要依法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严格的监管,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校车安全督查制度,重点对每年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前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