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土地报批工作,提高土地报批组卷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会签会审工作制度》《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土地报批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一)用地申请。乡镇、街道、园区或项目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报区政府签批。
(二)选址初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用地申请,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涉及成片开发方案的,提供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文件等相关要求。
(三)政府审查。根据初审情况,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形成报批用地清单并报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
(四)组织卷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开始组卷,形成卷宗及时上报。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部门配合提供组卷所需材料。
(五)上报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后,配合市局对拟征收地块现场抽查。核实位置、地类、是否动工建设;查看《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否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张贴,群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有异议,是否有信访问题,核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被征地农户签字是否属实。
(六)批后实施。征地批文下达后,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落实补偿安置方案。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1.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政策,向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报告组卷报批工作有关情况。
2.根据乡镇、街道、园区或项目单位的用地申请及区政府签批意见,对拟使用地块现场勘查。初步审核拟使用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专项规划,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压占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符合公用利益需要、是否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管控、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要求。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
4.对接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区直部门,拟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初步核算征收土地报批费用,出具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费用缴费单。
6.出具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大棚房情况、土地权属情况、是否占可调整地类等情况说明。
7.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并出具结案卷宗。
8.牵头组织被征收地块乡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
9.收集土地报批所需材料。
(二)区财政局职责。负责提供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规费缴费凭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缴费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并提供《更正调库通知书》。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四)区林业发展中心职责。负责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自然保护地情况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责。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在土壤污染源、水源地保护区内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审核建设项目并提供立项文件。
(七)乡镇、街道、园区职责。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供承包经营权证、公告张贴照片等相关材料。做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和管控。
(八)其他。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政府信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房屋征收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土地征收及报批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区项目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准使用土地,确保每亩土地指标发挥最大效益。同时结合增存挂钩,坚持亩均论英雄,对土地节集约利用,建机制、定目标,切实做好征地报批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征地的乡镇、街道、园区,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加大辖区内土地批而未供及闲置低效处置力度,确保置换更多增存挂钩指标;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和储备力度,保障未纳入重点项目的土地报批指标需求,扎实开展好征地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在实施征地工作中,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对征地报件中的被征地农民签字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不推诿扯皮,严格按照《征收报批材料清单》要求的时限提供报批所需材料,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日常监管。如因工作不力导致土地报批未能及时完成、影响项目落地的,区政府对相关部门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