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 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 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大厅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工伤中心 0557-3927875
11.监督投诉渠道:工伤中心 0557-392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