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办理材料:1.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单位盖章)、2.一寸照片2张、3.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4.病例、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6.鉴定时要带身份证原件及核磁、ct、x光片。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8
10.咨询查询途径:工伤股 0557-3636226
11.监督投诉渠道:工伤股 0557-363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