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顺河镇人民政府 > 义务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12-10 10:35:15 生成日期: 2024-12-10 10:35: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顺河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篇(一)
词:

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篇(一)

文章来源: 顺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0 10:35 责任编辑: 顺河乡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继民生工程后,连续两年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50项民生实事之一。目前,学生资助已形成了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全面建立了“奖、助、贷、 免、 勤、 补、 减”多元政策相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小编整理了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起来看

👇👇👇

学前教育阶段
01

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02

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