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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12-10 10:36:09 生成日期: 2024-12-10 10:36: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顺河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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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篇(二)

文章来源: 顺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0 10:36 责任编辑: 顺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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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二、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对象及标准: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对象及标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