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补助金,每生每年800元。
(二)义务教育
1、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学校学生学杂费。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天4元)。
4、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元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天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同时免除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同时,宿州市实行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上学。
(五)高等教育
对建档立卡本科生和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800元,研究生每学年贷款金额12000元,贷款学生在大学上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每年7月16日至9月14日办理助学贷款。
(六)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资助标准:(1)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2)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 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七)重点高校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政策
今年我省专项计划仍分为三类,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我市砀山萧县、灵璧县、泗县属于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我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和埇桥区在实施区域。
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条件为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高考考生。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