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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内容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5-13 17:04:45 生成日期: 2021-05-13 17:04: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西二铺镇人民政府 文  号: 中发〔2019〕18号文
名  称: 【监督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词:

【监督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源: 西二铺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13 17:04 责任编辑: 西二铺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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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最终正名,标志着我国空间发展和空间治理进入了生态文明新时代、规划体制改革进入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进入了落地实施的新阶段,也意味着一个时代的落幕,一个纪元的开始,旧格局已经打破,新体系亟待重构。在新时期,再论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从四个方面,科学、正确、准确、系统的理解国土空间规划。

    新规划体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出台,在我国规划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次明确了涉及所有规划的“三级四类”的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新规划体系中的一类规划,必须以发展规划为上位遵循,落实发展规划意志战略,体现发展规划统领作用。同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新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平台功能和在空间开发保护领域的刚性管控和指导约束作用,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家机构改革关于自然资源部的成立,“两统一”职责的明确,着力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及总体方案的关键所在。依靠制度、法治管理自然资源,以法治制度为保障,形成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确权登记、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有偿使用、修复治理、保护监管”的系统化管理体系是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土空间规划作为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在其体系中和系统下开展工作,发挥好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和统筹作用,为实施自然资源的全要素全过程管理提供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若干意见》明确了“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纵向分国家、省、市、县五级,横向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类,完善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四大体系,即编制审批体系(包含编制、论证、审批、发布等)、实施监督体系(包含监测、评估、修订、考核、督察等)、法规政策体系(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技术标准体系(技术导则、技术规程、定额标准等),并明确了各级各类规划的功能。《若干意见》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顶层设计,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和约束下界定分类、对应级别、明确功能,科学规范的开展工作。

   “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从2014年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多种规划合一,到2017年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空间性规划合一,到2019年《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意味着以上几类空间性规划的历史使命完成,需要特别强调,不是多规融合协调,而是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确立并替代,全域国土空间内就是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除过渡期外,未来空间性多规并立将不复存在。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必须清楚国土空间规划是在继承之前几类空间性规划良好经验做法基础上的四大体系性重构,而不是之前某一个空间性规划的翻版或延伸,过多纠结比较之前空间性规划优劣高低已无意义,反而会制约阻碍创新进步。

    综上,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已经明确,作为一项重构性的工作,体系构建正在进行,完成尚需时日,要确保开展好此项工作,必须摈弃之前的思维定势,摆脱之前技术依赖,正确认识、端正理解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