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第二章第八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
(二)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三、承办机服务对象
埇桥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一)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省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
五、申请材料
(一)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二)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见习基地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账号。
六、服务流程
(一)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人社局就业股审批。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联系电话 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