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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出生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8-19 21:54:44 生成日期: 2024-08-19 2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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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镇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永镇镇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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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镇镇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文章来源: 永镇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19 21:54 责任编辑: 永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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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父入户

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二、随母入户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