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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校园安全
发文日期: 2024-02-26 11:08:16 生成日期: 2024-02-26 11:08: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镇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永镇中心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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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镇中心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制度

文章来源: 永镇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6 11:08 责任编辑: 永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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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

2.校园及周边无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3.学校(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预防传染病专题教育活动。

4.学校(园)应向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学生要做到一人一杯,水杯要一天一消毒。

5.有食堂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6.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不得购买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食品;不得购买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要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9.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10.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11.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12.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13.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存入食品留样柜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14.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15.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16.学校(园)要极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17.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18.落实学生晨午(寄宿生晚检)检制度,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随访制度。 

19.学校(园)要配备体温计、消毒液、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同时提供师生足够用的洗手设施。 

20.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对疑似病人要及时向镇防保所(区疾控中心)和中心校报告,中心校及时向教体局报告,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对瞒报、迟报、不报的学校(园)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每年要对学生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22.学校(园)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传染病预防应急演练。

23.寄宿制及600人以上的学校要设立卫生室或者保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