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园)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校园及周边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校园及周边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负责人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求援,向中心校或教体局报告,任何学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校园及周边发生各类事故,学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要保持信息畅通,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