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埇征补告字〔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埇征预告字(202211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成片开发、宿州市绿色家具产业园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宿州市中心城区城东新区2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路网完善工程项目、宿州市蕲县镇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10.0423公顷,其中农用地9.8065公顷(含耕地6.1652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拟征收集体土地91321公顷,其中农用地91321公顷(含耕地6.0692公顷)。位于曹村镇桃山村范围内,东至G206,南至桃山村耕地、沟渠、农村道路,西至桃山村耕地、沟渠,北至桃山村耕地、沟渠。
地块2:拟征收集体土地0.465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32公顷(含耕地0.053公顷)。位于曹村镇三环村范围内。东至G206,南至三环村沟渠、农村道路,西至三环村耕地、沟渠,北至三环村耕地、沟渠。
地块3:拟征收集体土地 0.002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0026公顷(含耕地0.0026公顷)。位于汴河街道杨圩村范围内,东至杨圩村村庄,南至杨圩村耕地,西至杨圩村农村道路,北至杨圩村农村道路。
地块 4:拟征收集体土地0.07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8公顷(含耕地0.0404公)位于城东街道十里村范围内,东至龙腾路,南至十里村农村道路,西至十里村工业用地,北至十里村农村道路。
地块5:拟征收集体土地 0.3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38公顷(无耕地)。位于蕲县镇蕲县村、大江村范围内,东至G206,南至大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蕲县村、大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蕲县村、大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标准
1.符离镇、曹村镇、蕲县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6680元/亩,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37344元/亩。
2.城东街道、汴河街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51560元/亩。(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政府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镇政府部门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民政府
2022 年9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