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5号)
二、服务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
2、城镇户籍的劳动者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登录就业内网办理。
3、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录就业内网系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