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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发文日期: 2021-09-14 10:14:06 生成日期: 2021-09-14 1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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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服务指南】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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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汴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4 10:14 责任编辑: 汴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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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依据

(一)省财政厅、人社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32号)第十二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对“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对“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591号)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六条 资金补助到个人项目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一次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给予援助对象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

第七条 资金补助到企业项目

1、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人均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当是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立了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的企业。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第八条 资金补助到培训机构项目

1、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培训补贴。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的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

2、创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创业实训),可享受一次同类别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可由定点培训机构集中代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3、实训设备补贴。省财政每年从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对就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的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设备购置更新给予补贴,提高其培训质量。补助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申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先购置后补助”原则,对申请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四)省人社厅、财政厅《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6年3月)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三、服务对象

“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新录用员工。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补贴条件“五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

(二)企业新员工培训: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

五、申报材料

(一)定点机构直补个人培训

1、开班计划表(一式三份)、培训监督表;

2、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表、课程表、教材封面;

3、学员签到表(以上午、下午、晚上为单位);

4、教师填写培训日志(以天为单位);

5、现场拍照3次的照片(包括考试照片);

6、合格学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分班台账(一式两份)、成绩表;

7、培训和鉴定行政事业收据(或税务发票原件),《蚌埠市就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注:申请鉴定补贴需另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新员工培训

1、《宿州市埇桥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一式三份)

2、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及课程安排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学员签到表(以上午、下午、晚上为单位);

5、教师填写的培训日志(以天为单位);

6、每班开班典礼、培训中、结业考试分别拍照或录像;

7、《宿州市埇桥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8、《宿州市埇桥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9、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工登记备案表;

10、考核成绩;

六、服务流程

拟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申请,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电话:0557-39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