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28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8号)。
二、政策对象:
个人: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已就业的脱贫户。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就业。
三、奖补标准:
①签订劳务协议补贴: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补助;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户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②自主创业补贴:支持脱贫户自主创业。给予成功创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
③居家就业补贴和辅助性岗位补贴:脱贫户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居家就业补助;对组织脱贫户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户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脱贫户在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00元/月的辅助性岗位补助;
④签订劳动合同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脱贫户就业,对与脱贫户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个人: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已就业的脱贫户。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就业。
五、申请材料:
①签订劳务协议补贴:《签订劳务协议补贴和奖励资金申请表》、《签订劳务协议补贴和奖励资金花名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劳务协议复印件、工资证明。
②自主创业补贴: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贫困凭证、营业执照、《脱贫户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③居家就业或辅助性岗位补贴:《居家(辅助性)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居家(辅助性)就业补助脱贫户花名册》、营业执照、贫困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
④签订劳动合同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补助脱贫户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贫困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实体向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每年3、6、9、12月进行申报。
八、办理地点(方式):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告知。
十、咨询电话: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局就业股:0557-390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