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二、承办机构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缴费开票窗口。
三、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所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五、 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二)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证明。
六、服务方式
(一)个人查询:持本人证明材料,到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③、④号缴费开票窗口进行查询。
(二)单位查询: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③、④号缴费开票窗口进行查询。
备注:查询信息必须要提供个人或单位证明,电话不能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缴费开票窗口。
电话:0557-390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