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做好宿州市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建立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1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1.3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4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2、适用范围
2.1凡在全市范围内预报或出现大到暴雨以上的强降水、热带气旋、强雷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时;
2.2因气象因素引起地质灾害时;
2.3我市小水库或主要河道出现险情,流域内继续有降水或未来短期内仍可能出现中等强度以上降水时;
2.4根据政府要求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启动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预案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领导小组
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重大气象灾害的领导及决策中心,统一领导全市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
1.1人员组成(略)
1.2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宿州市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宿州市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3)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2、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办公室
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是处理气象灾害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宿州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xxx兼任。
2.1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上报市政府;
(3)负责向直属单位和县级气象部门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工作;
(7)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汛期气象服务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应急值班室
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宿州市气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3、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专家组
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3.1人员组成(略)
3.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应急决策建议及现场应急技术指导;
(2)负责参与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 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队伍
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小分队(以下简称应急小分队)负责进行现场气象服务应急工作。
4.1人员组成(略)
4.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工作;
(2)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气象服务材料;
(3)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现场应急的总结工作;
(5)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宿州市气象局防汛气象服务应急灾情调查组
宿州市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灾情调查组(以下简称灾情调查组)负责灾情实地调查。
5.1人员组成(略)
5.2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中型及以上灾情的实地调查;
(2)负责灾情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3)当发生大型及以上灾情时负责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灾情实地调查;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级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机构
各县区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由本单位规定,并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细则
1、当出现适用范围情况发生时,启动实施本应急预案。
2、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以市局行政首长指令(紧急情况下可事后补签指令)为准,在宣布启动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之后,全市气象部门的各级领导,业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必须立即到岗,取消休假、出差,听从各单位领导的统一指挥,各应急小组集合待命。
3、各级行政首长要在气象服务第一线坐镇指挥,增加服务频次,调整和细化服务内容,研究对策建议并亲自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进行有针对性的决策服务。
4、市局实行业务副局长总领班,高级工程师等预报骨干力量全员上岗,加强值班和会商力量。加强与省台以及相邻气象部门联系和会商。及时、准确地收集雨情、汛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各县区气象局实行业务副局长领班,预报服务人员全员上岗,全力以赴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同时农气人员参加值班,负责收集本县(市)区范围内雨情、汛情、灾情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市气象局汇报。
6、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产品。通过传真(邮件)的方式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市教委、市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决策服务;通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决策短信息服务平台向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全市教育系统领导,行政村领导和气象协管员、信息员发布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电子显示屏、“96121”、气象网站、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县、区气象局参照确定服务对象。
6.1预警信号签发
雷雨大风黄色和橙色预警信号由台长签发,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由分管局长签发。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由台长签发,暴雨黄色和橙色预警信号由分管局长签发,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由局长签发。
6.2暴雨预报、预警产品的发送优先级及应对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发送优先级:
(1)由市局领导向分管市领导以电话等方式进行汇报;
(2)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以传真等方式进行发送;
(3)以传真、电话、短信等各种有效方式向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公众)发送(布)。
应对措施:
值班员密切监视天气发展趋势,利用雷达、卫星云图、自动站等最新资料增加会商频次,做好临近订正预报并及时跟踪服务。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发送优先级:
(1)由市局领导向分管市领导以电话等方式或当面汇报;
(2)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有关新闻媒体以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发送;
(3)用手机短信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相关县、区及乡镇村领导发送;
(4)以传真、电话、短信等各种有效方式向其他有关单 位或部门(公众)发送(布)。
应对措施:
(1)值班员连续监视天气变化趋势,利用雷达、卫星云图、自动站等实时资料至少每小时会商一次,做好临近订正预报并及时跟踪服务;
(2)随时收集最新雨情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服务;
(3)在电台加密插播、直播预警信号及相应防范措施;电视台通过字幕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及简要防范措施;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手机、小灵通以短信形式向用户发布预警信号及简要提示;可通过固定电话发布语音预警信息;利用在城市街区、广场、社区、车站、集市、学校、医院、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4)加强与上游台站联系,和同省台会商。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发送优先级:
(1)由市局领导分头向有关市领导电话汇报;
(2)其他与黄色相同。
应对措施:
(1)根据需要,市局主要负责人直接到指挥部为领导提供现场气象服务;
(2)值班员连续监视天气变化趋势,利用雷达、卫星云图、自动站等实时资料等实时资料,由分管业务副局长随时组织会商天气,做好临近订正预报并及时跟踪服务;
(3)请求省气象台根据需要给予信息与技术支持;
(4)随时收集最新雨情,至少每小时一次为有关领导及部门提供服务,根据领导决策需要,及时提供任意时段的雨量;
(5)在电台加密插播、直播预警信号及相应防范措施;电视台通过字幕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及简要防范措施;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手机、小灵通以短信形式向用户发布预警信号及简要提示;也可通过固定电话发布语音预警信息;利用在城市街区、广场、社区、车站、 集市、学校、医院、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6.3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的发送优先级和应对措施
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风、雹灾害事故)。
发送优先级:
(1)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教育、电力、通信、旅游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发送;
(2)以传真、电话、短信等各种有效方式向其它部门(单位)和公众发送预警信号和简要防范提示。
应对措施:
值班员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雷电发展趋势,利用闪电定位资料、雷达、卫星云图、自动气象站等最新资料,增加会商频次,做好临近订正预报并及时跟踪服务。
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发生雷电、风、雹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风、雹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风、雹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与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发生雷电、风、雹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风、雹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风、雹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发送优先级:
(1)向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全市教育系统领导、行政村领导和气象协管员发送短信预警信号及防范提示;
(2)其它同黄色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发送。
应对措施:
(1)同黄色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2)随时收集最新雷雨大风发展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服务。
(3)在电台加密插播、直播预警信号及相应防范措施;电视台各频道通过字幕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及简要防范措施;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手机、小灵通以短信形式向用户发布预警信号及简要提示;联通、移动公司向固定电话发布语音预警信息;利用在城市街区、广场、社区、车站、集市、学校、医院、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7、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局各分部门的应对措施
(1)测报岗位增设副班,协助观测和校对,确保观测数据准确,传输及时。同时注意气象要素的演变,并及时向本单位预报人员和市局通报。
(2)设备维护维修人员现场值班,做好设备维修和备用电源的启动准备,设备出现故障随时维修排除,遇有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3)保持通讯网络和备份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必要情况下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解决。
(4)市气象局业务管理人员24小时守班,加强管理和协调。
(5)后勤保障各个岗位都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做好车辆等方面的准备,保证领导和预报服务的用车。安排好值班人员用餐。
8、灾害性天气过程总结
灾害性天气过后,业务人员对灾害天气成因进行分析,并及时对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服务情况进行总结。
四、抗灾救灾气象服务
天气过程结束出现了气象及衍生灾害后,各级气象部门应立即转入抗灾救灾气象服务工作中。各级主要领导要到一线掌握气象服务需求,随时为党委、政府领导提供抗洪救灾气象服务信息,分管业务领导要带领有关业务人员加大会商频次,根据抗灾救灾需求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精细化、针对性强的专项气象服务信息,直至抗灾救灾工作结束。
五、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当灾害危及气象部门的时候,受灾单位要临危不惧,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在做好气象预报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力量做好自救互救工作。自救工作由负责行政管理的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
1、将仪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方,努力使其正常运转。若观测现场被淹,可将雨量筒等仪器搬到房顶平台;百叶箱被淹或电接风仪器毁坏等,则用备份仪器坚持观测,尽量保证观测记录的连续性。
2、努力保护好国有资产,做好抗灾抢险工作。
3、注意保护职工和家属人身安全。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追认烈士或工伤认定。
(3)对因参与防汛气象服务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或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方案管理
本预案每年汛前进行一次修改完善,由市局业务科负责。
县级气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气象服务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备案。
八、发布实施
(1)本预案由宿州市气象局业务科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