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事项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材料:无
服务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办理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为其代缴
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申请。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的月末核定当月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人员及停止领取待遇人员的信息,据此确定当月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数。
结果送达: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557-3927035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 0557-3699668
服务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办理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为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