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发文日期: 2025-04-30 09:30:47 生成日期: 2025-04-30 0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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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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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南】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东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30 09:30 责任编辑: 东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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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事项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 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 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或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0557-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