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事项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 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 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或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0557-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