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 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3.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11268 元,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9384 元(每人每月 782 元)。城市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12684 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 人每年 10800 元(每人每月 900 元)。
4.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5.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6.、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证,同时委托村(居)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 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南关街道民政部门
8. 联系方式
0557-39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