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居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月10日,南关街道在普法教育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活动中,王驰书记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为大家解读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着重讲解了: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此次活动,促进了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