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关街道办事处 > 就业创业领域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4-10 10:34:21 生成日期: 2024-04-10 10:34: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南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词:

【文字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南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0 10:34 责任编辑: 南关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

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政策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

补贴标准:(一)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在岗人数按季度申请补贴;(二)见习保险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100元/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当提高保险赔付额度,财政按照人均100元(一次性)标准补贴至单位;(三)见习指导补贴:见习基地应配备见习带教教师,每位老师带教见习生不超过5名,按照人均200元(一次性)支付给见习单位;(四)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

申请材料:1. 营业执照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3. 见习人员毕业证4.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5.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6. 见习人员身份证

办理流程:1、受理:需在网上或者窗口办理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初审。
2、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4、此事项可在窗口或者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