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23〕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埇桥区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埇桥区2024年计划开发(含结转)公益性岗位680个。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埇桥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及残疾人等
区人社局要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二、待遇及补贴标准
(一)聘用人员工资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符合岗位开发范围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区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月18日——3月31日。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
联系人:吴雨晴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电子邮箱:yqggjyzx@163.com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