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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5-03-12 15:34:14 生成日期: 2025-03-12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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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词: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2 15:34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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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职业指导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申请条件: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纺织西路405号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分大厅就业失业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省就业局就业服务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省就业局就业服务处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省就业局就业服务处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事项名称:职业介绍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申请条件: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纺织西路405号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分大厅就业失业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省就业局就业服务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省就业局就业服务处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省就业局就业服务处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事项名称: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指南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纺织西路405号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分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身份证,并说明需要了解的就业政策法规。 2.经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核实身份证后,反映真实情况,工作人员会给与相关答复。

 

事项名称:求职信息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申请条件:有求职意愿的求职者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大厅2楼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3.办结:审查合格后给予办结。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纺织西路405号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分大厅就业失业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1.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①《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2.审核

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录入信息,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基层平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③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在花名册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并汇总后报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3.发放

①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②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③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银行卡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将领卡签字表及时报送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事项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分大厅就业失业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4.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符合条件的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包括事项名称: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无

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就业失业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7-3905271

办理流程:无

 

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5号)

二、服务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

2、城镇户籍的劳动者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登录就业内网办理。

3、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录就业内网系统办理。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5号)

二、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三、受理条件

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四、办理程序

1、劳动者在省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等信息,通过“系统”提交。提交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乡镇)。

2、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三、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四、办理程序

劳动者在省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受理事项由社区(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