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
(二)标准。按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发放,并妥善安置遇难者遗体。
以上信息来源于: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宿民发〔2016〕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