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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4-18 15:13:06 生成日期: 2024-04-18 15: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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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之三】:过渡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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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之三】:过渡性安置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8 15:13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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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灾后因灾无房居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集中安置等方式灵活进行安置,鼓励自行安置。

(二)标准。确需政府集中安置的,尽量利用闲置公房、搭建过渡安置房或者政府出资租赁房屋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确保安置点群众有饭吃、有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热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以上信息来源于: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宿民发〔2016〕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