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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4-12 09:56:46 生成日期: 2024-04-12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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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上级文件】安徽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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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安徽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2 09:56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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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