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和失业登记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积极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参加失业登记机构组织或资助的培训。
三、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身份证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劳动者在省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受理事项由社保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电话回访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六、办理时限:3天
七、办理地点(方式):西关道社保所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0557-30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