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区C201和C202窗口
三、服务对象
在埇桥区缴纳工伤保险职工
四、办理条件
发生工伤事故
五、申报材料
事故报告,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社保卡复印件,门诊病历,住院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嘱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及住院发票,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死亡或火化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需要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事项的需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需要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事项的需提供本人新社保卡复印件。用人单位或职工及近亲属向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材料审查后,进行审批工作,并在规定支付时限向申请人进行财务支付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区C201和C202窗口
电话:0557-39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