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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失业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4-18 16:02:32 生成日期: 2024-04-18 1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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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服务指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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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8 16:02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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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享受的失业保险总额的一半计算。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一)失业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

(二)失业人员本省跨地区流动的。

五、服务流程

(一)核对所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证》、《联系函》。

(二)区社保局补录失业保险交费信息。

(三)系统审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办理时限

跨省的7个工作日;本省的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