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西关街道办事处 > 社会保险领域 > 工伤保险服务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4-15 16:22:35 生成日期: 2024-04-15 16:22: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服务指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词:

【服务指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5 16:22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二、咨询方式

埇桥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存在因工死亡情形的

五、申报材料

1. 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2.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内部核实)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社保卡复或者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和其他视情况需要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 经办人员审查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后登记交送至工伤中心业务股室进行待遇核定,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工伤中心业务股室核定待遇后交财务股室支付。

七、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0557-392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