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2016年以来,我局利用各级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多条农村公路,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皖扶办〔2020〕17号)精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管理的,产权归属村集体。现将上述农村公路的产权移交至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产权移交至各村,具体道路见附件。
特此函告。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