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二、承办机构
三八街道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提出咨询申请;
2.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
3.司法所工作人员予以咨询解答。
七、服务时限
即时解答,特殊可约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63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