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三八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领域 > 综合业务 > 政策性法规文件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6-09 16:08:47 生成日期: 2021-06-09 16:08:4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三八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政策性法规文件】埇桥区“低保动态调整集中行动月”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活动方案
词:

【政策性法规文件】埇桥区“低保动态调整集中行动月”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活动方案

文章来源: 三八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9 16:08 责任编辑: 三八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我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1〕29号)、《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埇桥区“低保动态调整集中行动月”活动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视频会的精神和全省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会的精神,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工作目标

(一)动态管理,全面复核在册低保对象。

1.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进行复核。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低保,农业户口享受农村低保。对户口簿登记为居民家庭户的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享受城市低保。

2.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与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目前,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5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享受条件的,继续保障,并根据家庭人均收入重新计算保障金;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之停发理由。

3.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与就业成本、就医、就学、残疾人康复治疗及辅助器具配备等刚性支出核算,人均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之停发理由。

4.对低收入家庭“单人保”对象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单人保”继续单独纳入保障;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之停发理由。

5.对老年人赡养费收入进行复核。按照《埇桥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暂行)》规定,重新核对供养义务人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计算赡养费。

6.对已脱贫贫困户进行复核。对已纳入农村低保,通过发展产业、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我区低保标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予1-3个月的低保金。渐退期满,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

(二)主动发现,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

1.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区民政局开展数据比对,对接区卫健委、医保局、残联、扶贫部门,开展部门数据比对,筛查未享受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重点人群”(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残因疫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信息。

2.乡镇(街道、园区)针对筛查出重点人群信息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同时结合主动发现机制,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建立低收入人口登记台账,初步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

3.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一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户籍、收入、财产三要件。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家庭。二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核定家庭收入时,要扣除家庭成员因就业、残疾、患病、就学等必要的刚性支出,综合评定困难程度。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全面做好排查工作,一次性完成初次认定任务,为后期建立、更新、维护低收入人口信息库,评估、分析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奠定基础。

(三)落实救助政策,加强监测预警。对摸排核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要按程序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之后视困难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对摸排核查发现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预警监测,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对摸排核查发现重点人群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困难的,要及时转办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复核及排查工作于5月20日开始,7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复核及低收入家庭排查工作,利用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复核及低收入家庭排查工作,低收入人口也可通过自主申报、热线反映的方式收集信息。

第二阶段:复核排查阶段(5月24日-6月18日)

(一)受理材料。现有城乡低保对象需在一定时限内向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无故不提供相关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可在复核认定阶段结束前留出一段时间,专门解决遗留问题。

(二)经济核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将复核、排查对象家庭相关信息录入核对系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入户调查。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开展排查,准确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符合条件的,指导其申请低保救助,并及时办理。二是对在册低保户开展入户核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核查小组,在入户调查、村级评级的基础上,召开联审联批会议,由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成员均需签名。

(四)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作出城乡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复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第三阶段:结果运用阶段(6月19日-6月30日)

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公开、公示,无异议予以保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对因弄虚作假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进行追缴。对排查出重病、重残家庭、返贫监测户、边缘户等有致贫风险的未纳入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园区)于6月22日之前将摸排出来的低收入家庭信息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第四阶段:抽查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对复查复审结果,埇桥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抽查评估,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园区)至少抽查一个村,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破坏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复核工作的,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二)坚持标准,进退有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低保政策要求,遵循“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做到城乡低保复核及摸排核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加快进程,确保时限。本次“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城乡低保复核及摸排核查工作。

(四)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埇桥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对新增低保对象开展常态化抽查评估,对在工作中中履职尽责不力、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完善系统,规范资料。“回头看”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园区)要做好低保信息系统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并做好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资料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申报审核审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对低收入人口摸排要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库,并按月动态监测和调整。

(六)坚持长效机制,规范开展年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低保年审要求及本方案中低保复核相关内容和程序进行常态化低保复核,规范化开展低保年审工作。

 

 

埇桥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