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三八街道办事处 > 救灾领域 > 备灾管理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备灾管理
发文日期: 2021-11-15 17:45:16 生成日期: 2021-11-15 17:45: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三八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词:

埇桥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三八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5 17:45 责任编辑: 三八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

 当前,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