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个别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等标识标牌,未提示、劝导消费者以光盘为宜进行点餐。其行为违反《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餐饮经营者限期改正,在“回头看”检查中,餐饮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拒不改正的餐饮经营者进行了立案处罚。截至2月底,已立案29件。
开出餐饮浪费“罚单”是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条例》的具体实例。自《条例》实施以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多措并举、聚焦聚力,积极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海报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餐桌提示牌、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公益宣传。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培训,引导餐饮单位不设置最低消费,实行“点菜提醒”,提供“半份、半价”菜品、设置“公勺、公筷”等,督促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把制止餐饮服务环节浪费行为贯穿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紧盯辖区重点单位,指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随着贯彻《条例》的深入推进,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探索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持续宣传督导,不断压实部门、餐饮单位和公众各方责任,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使用“公筷公勺”变为自觉行动,努力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