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军人退出现役且为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补充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
.学历变更
.常住地变更
.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就业援助
.享受就业扶持
.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年检记录
.其他记录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劳动者死亡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违规办理《就业创业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
二、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年检 |
依申请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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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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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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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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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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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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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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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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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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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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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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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申请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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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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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纸张
《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年检 |
依申请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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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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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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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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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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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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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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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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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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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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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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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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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申请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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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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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纸张
三、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纸质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年检、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
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审核: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发证: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并办理《就业创业证》;作出不予办理决定
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窗口
.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现场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
到要求的,将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和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发证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现场办理并发放《就业创业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现场办结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就业创业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效。申请项目变更的,持变更材料到办证窗口进行变
更登记。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