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实体平台。以政务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中心(站)等为依托,建立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项法律服务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式”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模式。乡镇(街道)以下重点拓展平台+热线+法网的线下、线中、线上全程全域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出门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随身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以司法所为依托,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上联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接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发挥关键节点作用。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在社区(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法律服务与社区(村)党建、文化有机融合,延伸工作触角,丰富法治元素,植入法治文化,让小区(村)居民在休闲中能看到法治内容,增强居民法治意识。在楼栋、村委会办公地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公示牌,提供法律咨询热线及法律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服务媒介,引入线上服务、指尖服务,缩短服务距离。
2.健全网络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创新,运用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案例库信息,构筑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加强移动客户端建设,建立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矩阵,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覆盖面。加强工作人员网上办公及提供信息化服务的能力建设,引导开发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
3.完善热线平台。完善区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建立衔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