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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3-19 11:15:35 生成日期: 2024-03-19 11:15: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沱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服务指南】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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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沱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9 11:15 责任编辑: 沱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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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二、咨询方式

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范围)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

四、申请条件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

五、申报材料

1.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统一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

2.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就业人员,应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统一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电话)

地点: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57-3905271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短信或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