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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文日期: 2025-06-10 16:10:20 生成日期: 2025-06-10 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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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沱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埇桥区城乡低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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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埇桥区城乡低保流程图

文章来源: 沱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0 16:10 责任编辑: 沱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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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2. 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对户口簿登记为居民家庭户的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我区目前已经城乡统筹为统一标准。

低保标准,埔桥区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增强价格临时补贴对物价变动的敏感度。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须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提髙低保对象月人均 补助水平,严禁只提标不提差做空转,或同歩平均提差搞一 刀切。

4. 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 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 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 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沱河街道民政所

7. 联系方式

0557-23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