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