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通过公开招考确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社保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
六、服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的用人单位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预审,报区人社局就业股审核,财政局审批,将补贴拨付至各用人单位财政专户。
七、办理时限
按季度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联系电话:0557-39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