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文日期: 2024-03-20 17:14:44 生成日期: 2024-03-20 17:14: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城东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服务指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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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0 17:14 责任编辑: 城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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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埇桥区巩固提升就业脱贫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埇人社发〔2020〕65号)

申请条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

办理材料:申报表、花名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工资单

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奖补标准: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一人奖励500元

联系电话:0557-3907697

办理流程: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报送材料至街道(乡镇)社保所,再由街道(乡镇)社保所汇总后报送区人社局就业股,由区人社局直接拨付就业奖补。

补贴标准:一、脱贫户就业奖补。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640元/人/月的标准给与脱贫户补贴,企业享受300元/人/月的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居家就业的,按照的200元/月的标准给予已脱贫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贴,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成功6个月以上,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创业补贴。

三、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外出距离200公里以内补贴300元,外出距离200-500公里之间补贴400元,外出距离500公里以上的补贴50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