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埇桥区巩固提升就业脱贫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埇人社发〔2020〕65号)
申请条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
办理材料:申报表、花名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工资单
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奖补标准: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一人奖励500元
联系电话:0557-3907697
办理流程: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报送材料至街道(乡镇)社保所,再由街道(乡镇)社保所汇总后报送区人社局就业股,由区人社局直接拨付就业奖补。
补贴标准:一、脱贫户就业奖补。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640元/人/月的标准给与脱贫户补贴,企业享受300元/人/月的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脱贫户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或居家就业的,按照的200元/月的标准给予已脱贫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贴,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成功6个月以上,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创业补贴。
三、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外出距离200公里以内补贴300元,外出距离200-500公里之间补贴400元,外出距离500公里以上的补贴50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