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权,应当以适当形式向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建立典型案件发布机制。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二、承办机构
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1.提出咨询申请;
2.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
3.司法所工作人员予以咨询解答。
五、服务时限
即时解答,特殊可约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7-2166148(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