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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创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1-04-13 14:48:42 生成日期: 2021-04-13 1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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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就业政策分享之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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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分享之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 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13 14:48 责任编辑: 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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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