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设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本人本地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点:纺织西路405号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办事分大厅就业失业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7-3927035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宿州市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处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领取失业金。
3.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3.办结:审查合格后给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