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过渡性安置
(一)对象。灾后因灾无房居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集中安置等方式灵活进行安置,鼓励自行安置。
(二)标准。确需政府集中安置的,尽量利用闲置公房、搭建过渡安置房或者政府出资租赁房屋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确保安置点群众有饭吃、有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热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时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