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和编码
许可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编 码: 无
(二)食品经营许可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网址;http/spen.hn-fda.gov.cn/,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相关表格,后到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七)受理机构: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八)决定机构: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九)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